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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点查勘——拖延症?范不得!

2017-03-27 13:16:33          

现场照片:

案件简述:

2016122422时许,吴某驾驶标的车行驶至福建省南安市附近发生碰撞,造成标的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驾驶员吴某受伤。接到保险公司的委托我司人员对报案驾驶员吴某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吴某称当天是与朋友王某一起驾驶车辆去往XX地,途经事故地点时遇对面车辆灯光干扰不慎撞隔离带护栏,导致车辆倾覆。因担心家人责怪,就让王某先走了,自己在事故地点等候父亲前来处理。

直至2522时许才通知保险公司称自己的车在晚上十点左右发生了事故。父子二人在此期间均未通知交警部门。我司人员去了交警中队事故车辆停车场,复勘标的车,发现主气囊血迹已被处理。

事后吴某多次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以吴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事故情况难以确定为由,向吴某出具机动车辆拒赔通知书。

案件结论:

吴某故意隐瞒事故发生时间,也未依法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私自处理事发车辆,导致保险公司及交警未能在第一时间勘查现场,事故情况无法查明。所以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理赔。

小编提醒:

吴某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也没有报警处理,选择了自行离开、事后报案。对保险公司来说,因为吴某的不及时报案,无法核实事故出险的真实原因。根据经验,大多数不敢现场报案的案件都存在酒驾等原因,所以保险公司在条款制定时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没有通知保险公司的事故都不能得到赔偿,保险公司制定该条款的目的在于车祸发生后能够及时地查清事实、确定损失、避免损失的扩大,并不是要逃避赔偿责任。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司机或车主只要采取了必要合理措施,比如第一时间现场通知交警部门进行处理,交警部门在查勘第一现场并且做出责任认定书,认定书能说清事实,保险公司是认可的。但要注意,事后补报交警,但由于交警未到达现场而根据车主或司机描述开具的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同样不会认可。

小编提示大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要慌张,应当立即向公安交警部门报警以及保险公司报案,这样才可依照正常的理赔流程获得属于保险责任内的赔付,保证投保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