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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31 14:37:49          
案情简述


2015年8月31日21时许,肖某驾驶吴某名下别克轿车行驶至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第二人民医院附近发生碰撞,造成车辆严重受损,驾驶员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发后交警第一时间出现场,客户于次日11时许通知保险公司。




案件疑点


1、该案件为异地出险案件,代查勘机构工作人员接到委派后第一时间联系客户确认车辆位置,进行证据固定;
2、报案驾驶员肖某与车主吴某为同乡,均为福建人,肖某能够清晰描述事发经过;
3、事故民警第一时间出警,现场对驾驶员进行酒检,确认无酒后行为,结合标的车事发前的监控卡口信息,案件基本无明显“问题”,使得调查工作无法有效开进;承保公司随即将案件委托我司进一步排除案件风险;

法网难逃


我司专业勘查院过对代堪机构前期工作人员外围走访及调取到案件信息分析,其朋友肖某开的吴某的车。在事件调查过程当中吴某始终不予露面。总是各种理由回避搪勘查员的提问,案件疑点浮出水面。

我们根据当时的案发事件2015年8月31日21时5分许,通过技术手段勘查和相关单位协助,查出肖某2015年8月31日21时25分之前20分钟肖某的通话地点均为河南省平顶山市,平顶山出险地许昌市为两市交界处据事发现场约30公里路程,试问,肖某是开着飞机到达案发地的吗??

最终,肖某在证据面前承认自己非事发时真实驾驶员,并联系吴某主动放弃索赔。

保险法小科普


《刑法》第198条第1款的规定,个人犯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