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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伤骗保成功获赔,半年后真相被揭露

2020-11-13 18:04:24          

一起发生在半年前的人伤骗保案件,由于无证据证明案件存在虚假,已正常赔付。但我司核查员接案后凭借多年丰富的查勘经验缜密分析,细心排查,最终为保险公司成功减损26万元,一起来看详细情况吧。


2019年10月15日8时30分许,崔某在XX家具厂工作时,意外崴伤右脚,之后送往霸州市XX医院住院治疗,承保公司已支付了16万余元赔款;2019年10月15日10时20分许,刘某同样在XX家具厂工作时不慎把手割伤,之后送往往霸州市XX医院住院治疗,承保公司已支付了16万余元赔款。


近日我司承接此案,重点核实案件真实性。收集案件相关当事人的信息,讨论案件疑点,制定相应的核查计划。


首先到达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XX镇,走访霸州XX医院调阅相关就诊材料,核实刘某、崔某二人的入院时间、伤情、住院病历、发票真伪,并向二人的主治医生了解当时就诊情况,获取的信息未发现明显异常。走访XX镇政务服务中心,查询涉案人员社保记录,工作人员未查询到涉案人员社保信息。


随后走访本案评残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员核实鉴定报告真实性,核对后确认客户提供的鉴定报告真实有效。核查人员就伤者鉴定结论是否合理与鉴定机构工作人员沟通;工作人员表示出具的报告为行业标准,已尊重客观、公平、合理的原则,并告知伤残等级的合理性。


走访无果,核查人员继而致电伤者了解案情,但刘某电话无人接听,崔表示其现在外面办事,无法配合见面,并告知该案件已结案,其已收到相应赔款,案件后续事宜直接与XX家具厂老板沟通即可。


案件调查一时陷入瓶颈,核查人员改为走访XX家具厂,打算与家具厂法人赵某见面了解刘、崔二人受伤的情况。赵表示其知道有工人受伤,但具体情况自己并不清楚,案件相关事宜都是保险业务员曾某在协助处理。期间核查人员向赵了解刘、崔二人的入职时间及具体工作情况;赵无法给予答复。


核查人员在赵某的协调下与保险业务员曾某见面了解案件相关信息,曾将其了解到的情况向核查人员叙述了一遍,核查人员对其制作询问笔录。但是曾对于刘、崔二人受伤经过、工作性质、入职时间等问题均无法详细描述。核查人员要求与二位伤者见面进行核实,曾表示待其与伤者约好时间后再与核查人员联系。


翌日核查人员前往XX家具厂进行走访,一位在厂里工作5年以上的员工告知其并不认识刘某和崔某,也未听说过二人因工受伤的事件。两天后我司核查员按照约定时间与崔,刘见面做详细询问笔录,刘某和崔某面对核查员询问的多个问题,表述不清晰,神态紧张,可见二人对本次事故存在隐瞒事实的情况。


案件调查到现在情况已经明了,核查员也已经找到其中破绽,如果刘、崔真所述真实,厂里的老员工怎么会不认识他们呢,他们在笔录时又为何含糊其辞,答案就是此案存在虚假。


经多方核查,证实了当事人前期提供的理赔材料存在部分虚假,核查员就案件目前掌握的信息与被保险人单位相关负责人及保险业务员沟通,明确后续处理方案及相应法律风险,最终,当事人同意就刘某和崔某理赔案件进行协商退款处理,一次性退还26万元,并于2020年6月7日签署退款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