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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双方为夫妻关系,是巧合还是阴谋

2020-08-04 09:57:20          


2019年7月2日22时19分许,王某报案称:“2019年7月2日21时16分其驾驶标的车鲁A2LXXX在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XX路XX工业园门口与三者车鲁AW6XXX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接到任务后我司核查人员立即前往济南市XX路XX工业园复勘事故现场,走访周边群众了解事发当日的情况。并前往相关单位,调阅现场及周边监控视频,视频显示标的车反复撞击了两次三者车,案件存在故意行为。




掌握以上信息后核查员前往XX4S店复勘标的车损失情况,接待告知标的车客户昨天已自行交付维修费用将车提走。于是联系标的车驾驶员王某及三者车驾驶员董某见面了解事发经过,得知二人为夫妻关系,董某怀有7个月的身孕。


事发当日董某驾驶三者车返回X村,到达XX工业园门口时感到肚子疼,董便给王打电话,让王带她去医院检查,王便驾驶标的车前往XX工业园,因着急加之平车开车速度都比较快,到达现场时未刹住车,导致碰撞三者车。


事发后王第一时间联系朋友前来协助处理,然后立即带董某去医院进行检查,两个朋友陪同前往医院,检查确认无大碍后王让朋友帮忙把董某送回家,自己开其他车返回现场。到达现场约21时许,王先通知保险公司,再报交警部门,期间标的车和三者车都没有移动过,目前三者车已经连同保险理赔转卖。


核查人员就案件目前已掌握的信息及存在的风险与王进行协商,明确本次事故存在故意行为,无法给予赔付,王未给予反驳,协商过程中王接到一电话,然后起身离开,20分钟后回来王态度明显改变,表示核查人员非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拒绝配合调查工作,并强行将笔录夺走。


因当事人有故意制造事故骗赔嫌疑,且态度强硬、索赔意愿强烈,故我司核查员依法向执法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固定相关证据并提交,最终辖区执法部门依法予以立案,通知当事人收回原事故认定书,并协助核查人员进一步处理案件。


在此期间核查员致电报案驾驶员王某,沟通案件是否考虑清楚,但王仍坚持索赔,并表示若保险公司不赔,其将通过诉讼进行索赔。


翌日,前往案件办理单位配合办案人员工作,到达后经向办案警察了解,当事人已经进行取保候审,并交纳一万元保释金,后期随着案件进度还会对其进行传唤。最终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当事人在放弃材料上加盖被保险人公章。


经核实,本案存在故意行为,与当事人协商后客户坚持索赔,后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经民警立案侦查,现已确认案件存在故意碰撞,当事人已被警方依法处理,并签署放弃声明书。我司核查人员通过复勘事故现场,走访相关单位、收集案件信息,最终为保险公司减损197007.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