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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与员工为了骗保竟然做出这种事......

2019-04-25 09:25:31          中荷铭轩

2019年3月15日11时38分,公司接到被保险人李某报案,称其驾驶标的车赣E7XXXX,于10分钟前在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某路段,撞到行人。交警判标的车全责,三者伤者重型颅脑损伤、颅底骨折、尺骨骨折等,整案估损超10万元。


案件疑点

1,事故发生路段较空旷且为施工路段,无监控设备,人流、车流量少,发生撞人事故可能性应较小;

2,现场查勘了解到标的驾驶员为工地包工头,伤者为工地工人,存在雇佣关系的可能

3,事故现场血迹少,伤者碰撞部位无受伤痕迹,但伤情严重,伤者受伤原因存疑。

该案非现场报案,标的驾驶员李某称出险前不久其驾驶标的车从工地附近的村庄出来,行驶过程中因打电话分神,没有观察到位导致标的车右部撞到伤者苏某。事故后其拨打了120,把事故现场简单拍照后,即将伤者用标的车送往医院,并在路途中遇到急救车,后转移到救护车送往就诊医院。后与120急救中心核实,相关时间点、电话及出诊情况均属实。

这时自称伤者的两位“工友”回忆称,出险前他们在从附近村庄吃完饭回工地的路上,出险时因与伤者距离太远,没看清具体碰撞部位,事故后是他们把标的车拦下的。前往两位“工友”所述的村庄走访,发现当地并无食堂或饭店等场所,当地村民也称没有工人来吃饭的情况;同时后续案件调查中,两位“工友”也从未再次露面。

核查人员于3月18日下午走访伤者工作的某工地,询问正在施工的三位工人,均称不知晓该事故。还在工地上发现了工人们做饭用的碗筷,说明他们平时吃饭是在工地吃,与那两位工友说的并不相符。

核查人员前往伤者治疗医院,因伤者处于昏迷中,找到伤者妻子了解事故情况,其称不清楚伤者受伤的详细情况,只是听黎某工友说是被车撞的,但肇事车主一直未露面,也不知道车在哪里,找谁处理,医药费都是由李老板(被保险人)垫付的。进一步询问得知黎某三年来一直跟着李某做钢结构焊接工作(关键点),黎某最近就在出险路段附近的年检站工地做事,每天按时骑摩托车回家。后通过家属进一步查阅了部分伤者的病例诊断材料,了解详细伤情。

调查人员前往停车场复勘标的车。


测量标的车受损部位高度,推断伤者的碰撞部位应该为大腿至臀部的位置,经与医院调取的伤者病历材料比对,伤者下半身并无受伤痕迹,这让核查人员进一步怀疑伤者伤情应非交通事故所致。

核查人员与报案驾驶员李某进一步见面了解事故情况,问询过程中其始终不承认认识伤者黎某以及为其雇工的事实;在要求其详细描述事故经过的过程中也是含糊其辞,很多描述与上述调查情况不符;对于为何伤者家属不知道是其驾车撞到伤者的,其声称是为了避免家属找麻烦,才另找他人出面协助处理的。

综合上述调查情况,我司核查人员主动与李某多次沟通案件核查情况及目的,并向其阐明骗保要承担法律责任。起初李某仍坚称是事故真实发生,伤者伤情非工地做事摔伤导致;同时多次对我司人员进行利诱,都被核查人员拒绝。后核查人员结合伤者病情仍未好转,随时可能会有生命危险,到时其本人数罪并罚将承担更严重的刑事责任,不要自食其果。经往复多个回合,李某心理防线被突破,承认本次交通事故系编造事故,伤者实际为在其工地做事时摔伤,因为考虑工伤保险报销费用不高,在他人指点下编造了该起车辆撞行人的事故。3月28日被保险人放弃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