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简单的案件,误犯经验主义错误!
2018-10-15 09:01:43 中荷铭轩2017年3月2日21点26分,夏某报案称其驾驶被保险人黄某所持有的奔驰轿车浙D45XXX,于20时50分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某路段碰到马路牙,车损严重,无人伤,人在现场并已报交警。
标的车保单期限为2016年3月8日至2017年3月7日,标的车于2014年11月购买,未有过户记录。
案情简析
①夜间单方事故,报案驾驶员非被保险人,存在酒驾调包嫌疑;
②无历史出险记录,车辆无过户记录,出险日期临近保单止期,案件存在故意碰撞或套牌摆放事故骗赔的嫌疑。
复勘车辆发现线索
①车辆损失较大,从损失痕迹看车辆应有翻滚;
②结合出险现场痕迹,该车报案出险地应为事故真实发生地点;
③出险现场路面有大量油迹,但拖车上油迹较少;
④车辆损失较大,驾驶员应该有外伤,但是驾驶员夏某并未受伤;
结合以上分析,该案有酒后调包、延迟报案的嫌疑!
案件疑点
①驾驶员报案后,车辆被迅速拖离现场(查勘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时车辆已被拖走);
② 现场路面有大量油迹,但拖车上油迹极少;
③ 事故发生不久,现场路边散落物较多,但附近路面却已被清扫干净;
④车辆损失较大,却报案称无人伤;
结合以上分析,进一步加大了该案存在驾驶员调包、延迟报案的嫌疑!
调查思路
我司核查人员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调查:
①约见报案驾驶员,做详细询问笔录,核实驾驶员与被保险人关系,出险前标的车行驶轨迹及相关时间点,车上人员情况,事故确切的出险时间等;
②核实报案驾驶员有无外伤,出险前后的通话情况;
③核实出险路段前后有无监控,调取监控影像核实相关内容。
调查结果
根据驾驶员所述标的车行驶轨迹,核实监控影像,可以确认其所述车辆行驶轨迹及车上人员情况均属实;
标的车出险前6分钟的监控录像显示车辆外观无损失。
案件通过调查是没有任何漏洞的,但是我司核查人员坚信该案一定有问题,于是准备从新看待该案件,不犯经验主义错误。
1、走访事故现场周围群众,核实有无目击者,确认实际出险时间;
2、走访附近医院,核实驾驶员就医时间,落实出险时间证据;
3、走访交警队,告知其案件存在疑点,请求交警核实事故真实出险时间,并暂不出具事故认定书;
4、走访奔驰4S店,了解该驾驶员最近有无咨询车辆维修相关信息,并核实该车气囊电脑是否自带气囊爆破准确时间;
5、调取该车实际出险时间后的监控录像,落实车辆在报案前已有损失;
6、约谈被保险人,告知如果他人利用车主车辆骗保,车主也需承担法律责任;
7、再次约见驾驶员,说明保险欺诈的利害,告知如不放弃索赔,该案将移交经侦立案调查。
1、走访出险现场周围群众,得知疑似本车在此地确有发生交通事故,但事故发生时间应该为报案时间的前7、8天;
2、走访附近医院,但未得到有效信息;
3、告知交警该案疑点,交警表示会进一步核实案件真实性,暂不出具事故认定书;
4、走访4S店,未发现驾驶员进店咨询信息,奔驰只能查询气囊爆破时车辆实时公里数,但不能得知具体爆破时间;
5、调取标的近10天行驶记录,发现该车报案前6天均无行驶记录,非常可疑!
根据以上线索,调查人员约见被保险人及驾驶员,告知已掌握的该案欺诈的有力证据,并向其说明犯保险诈骗罪的严重后果。
果然,被保险人率先松口,随后驾驶员也承认了骗保事实,并放弃索赔。
该案真实情况:
在该案报案前7天,该案报案驾驶员在以上事故地点出险,因其个人原因未报交警及保险公司,7天后利用相同车型掩饰并规划行驶线路、布置出险现场实施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