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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异案件就该这么查~!

2018-08-13 11:57:44          中荷铭轩

近期,我司核查人员通过一个月的明察暗访,破获已赔付时间长达6个月、延迟报案51天的先险后保案件,为保险公司挽回损失3.5万余元。


20181月中旬,我司审核部人员发现一案件有较大先出险后找相似车辆投保,再次制造事故骗陪的嫌疑,主要疑点如下:

1,标的车起保日期为2017年5月5日,后于6月9日突然加保车损险。7月1日就接到车主张某的报案称标的车发生单方事故,致使绿化带、电线杆和线缆受损的交通事故。

2,该案是凌晨2点报案,出于风险较大时间段并且车辆损失严重。

3,通过照片发现出险车辆前后轮均无挡泥板,但验车标的有。

4,出险车辆车位门上方车窗有白色黏贴物,验车标的无。



分公司会商,再现新疑点

2018年1月18日,我司将该案下发至分公司要求调查核实。

分公司根据审核部提供的案件疑点,多次调阅案件相关资料并进行会商,再次发现了新的疑点:

1,出险车辆后杠上方有电镀饰条,验车照片无。

2,三者提供的财产收费票据等没有日期。


核查人员决定利用三者提供的财产收费票据为突破口,进行调查取证。

前往三者财产受损单位调取财产损失钱款入账时间时,三者收款单位办公人员徐某称其未将被保险人张某先行垫付的财产损失钱款打入所在单位账户,所提供的收费依据及清单是其私自偷盖单位公章所为,伙同被保险人张某将事故所造成的三者财产损失8900元(保险公司实际赔付6100元)私吞;同时坚称案件出险时间真实,再无其他隐瞒,并同意将三者财产损失退回承保公司。

根据此次调查情况,分公司进一步确认该案属先险后保,三者收款单位办公人员徐某、被保险人张某谎称未将财产损失打入单位账户,丢车保帅,怕入账时间暴露案件真实发生时间,以达到骗取高额的车辆损失赔款的目的。

备好报案材料,持续施压

鉴于以上情况,分公司利用三者收款单位办公人员徐某某未将财产损失打入单位账户、贪污公款为证据,并结案件疑点,准备好了向经侦报案的材料。

2月18日,核查人员最后一次约见被保险人(起初被保险人不配合见面,后调查人员前往其身份证住址,但其该住址已经拆迁,而后找到该村村长,通过村长联系到被保险人),亮明我司底牌,向其阐明我司已准备向经侦部门报案,使其退回赔款。


坐实欺诈,赔款退回

2018年2月21日,最终被保险人在证据及我司强大的压力下,承认该案为先险后保,退回承保公司全部赔款34759.55元。

案件实情:事故实际发生时间为5月10日(延迟报案51天),因当时未投保车损险需自己掏钱,后在修理厂人员的指导下实施了此次骗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