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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包天!姐弟二人伪造死亡事故骗取保金

2018-07-02 16:17:27          中荷铭轩

案例基本介绍

关键字:人伤

调查员:小宋,小杨

减损金额:260452.42

案件概况

2018420129分,我司接到朱某(被保险人的姐姐)报案称,其驾驶苏C6RXXX2018420730分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某路段与电动车相撞,事故造成标的车与三者电动车受损,电动车王某抢救无效死亡,整案估损约26万元。



案件疑点

1驾驶员非被保险人,延迟近5小时才报案(事故时间为730,报案时间为1209),交警现场照片拍摄时间为13:14,相关时间节点不符合逻辑。

2标的车与电动车碰撞痕迹相符,但驾驶员笔录描述事故经过与两车碰撞痕迹、力度、受伤位置不符。

3发生事故后标的车能正常行驶且无较大损伤,但是撞人后却通知其他车辆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这明显不符合常理。


调查过程

我司核查人员了解前期基本情况、事故地点、事故处理交警等基本信息后前往铜山区展开调查。

1,前往事故处理交警中队扣押车辆停车场对标的车进行核实,对比标的车与电动车的碰撞痕迹。经比对发现,两车刮擦痕迹相符,但与驾驶员描述的事故经过相对应的碰撞痕迹不符,仅有刮擦痕迹,且较为轻微,未见碰撞力的延伸。这些疑点进一步加大了该案存在欺诈的可能性。

2,核查人员前往事故地点复勘现场,走访周围群众,寻找目击者。该案三者电动车驾驶员居住地点就在事故现场1公里处。询问周边群众对事故情况及其经过均不愿多说;

事故地点为农村道路,无相关道路监控且事故地面有金属剐蹭的痕迹,但是查验事故车辆时,三者电动车未见相对应的痕迹。

3,电话联系驾驶员朱某和被保险人吴某,要求见面做相关调查,但其二人均拒绝见面。驾驶员朱某表示待事故处理完再与保险公司交涉;被保险人吴某称车辆已转让朱某,标的车辆及其本次事故均与他无关。

案件调查一时陷入瓶颈。。。后经讨论,核查人员从保险业务员那里得知了被保险人吴某的工作地点。

4,核查人员前往该地点与吴某进行面谈调查,发现吴某神情相当紧张。根据此情况,核查人员立即展开心理攻势,并申明即使目前车辆已转让朱某,但是车辆并未实质过户,保险理赔款项仍将赔付至其个人账户;随后向其说明该案诸多疑点,明确告知其如果案件性质有问题,其将与朱某一起承担法律后果。

最终,吴某承受不住压力,其让朱某自己过来和调查人员讲清楚。


案件事实

在朱某到达后,在吴某的劝说下说出了案件实际情况:朱某驾驶电动车在事故地点与行人相撞,前往医院检查发现伤者脑部血肿,故借吴某的车辆谎称其驾驶标的车与电动车相撞,来伪造事故现场骗赔。随即此二人同意放弃索赔并签署了放弃索赔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