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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将该打假案件做到极致,你怎么看?

2018-05-14 10:19:24          中荷铭轩

案例基本介绍

关键字:伪造事故认定书

调查员:小张,小宋

减损金额:226169


案情概况

2018312日,林某报案称其驾驶被保险人顾某持有的奔驰车浙AWUXXX,于2018227110分许在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某路段因避让摩托车撞到路基,车辆损失严重,估损22万元。



标的车所在修理厂照片

疑点初现,拟定核查方案

321日,山东核查人员在案件质检过程中发现该案出险奔驰为浙江承保山东出险,在江苏延迟报案14天,损失较大但无人伤,报案时车辆已在江苏,初步怀疑该案有酒驾调包嫌疑。

我司核查人员首先重点围绕是否酒驾调包制定了调查方案:

1、前往出险地进行走访,了解有无事故目击者看到现场情况,同时了解车辆施救情况;

2、调取交警拍摄的事故现场照片,与办案民警沟通现场情况,酒精检查结果等;

3、做好出险驾驶员的询问笔录,并以短信形式告知:询问笔录可从车上人数,出险时有无系安全带以及通话记录等几个内容询问后再进一步核查。


迅速出击,锁定证据

322日,山东核查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对该地区的所有施救队进行了走访调查,确认均未施救过该车。随后前往当地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耐心沟通得到了工作人员的配合:

1、调取出险当天(227日)的值班表,在当日的值班表中未发现标的车驾驶员林某提供的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的工作人员王某,可以断定其当日并未出勤。

2、调取出险当天的原始登记表,登记表显示当日并未收到林某、其本人电话以及标的车发生事故的记录。因此,可以确认有关部门并未接到标的车出险的信息,也未派人员及安排拖车。

经多方打听求证核实,认定书上显示的工作人员(王某),已于162月调离相关单位,现任某单位工作人员。随后核查人员前往单位面见王某,当面核实了笔迹及相关情况。确认事故认定书上的签字并非其本人签署,王某还表示不具备出具事故认定书的资格。

王某根据自身的从业经验,认为该事故认定书属伪造:

第一,相关部门没有该格式的认定书;

第二,当地没有复兴街路段,仅有振兴街路段,如真是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处理应不会将地点写错;

第三,出险地点不会描述成“XX路段”,通常应是“XX线XX公里+XXm”字眼;

第四,事故认定书上的盖章是假的。

铁证如山,放弃索赔

通过以上调查获得的证据,可证实标的车出险后林某并未报警,相关部门也未接到报案及安排拖车、扣车等,可以确认林某提供的事故认定书为伪造。

327日,客户在事实证据面前放弃索赔。

对于客户出险后为何第一时间未报保险公司,也未报交警,想必其中酒驾的可能性依然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