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24-04-23  星期二 TEL (010)-8898 0217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京ICP备12037286号

你有高人指点,但我道高一丈!

2018-04-16 15:00:39          中荷铭轩

案例基本介绍

类型:故意碰撞

调查员:小王,小周

减损金额:310150元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7日1时37分许,任某驾驶标的车浙D59XXX行驶至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某地与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电动车驾驶员林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当时对驾驶员进行检测,没有酒驾的嫌疑。交警判标的车全责,三者伤者重型颅脑损伤、颅底骨折、尺骨骨折等,整案估损超30万元。


案件疑点

(1)首先事发时间是在凌晨,车流量和人流量很少,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应很小

(2)事故现场血迹少,伤者碰撞部位无受伤痕迹,但伤情严重,伤者受伤原因存疑。

综合上述疑点,我司经验丰富的查勘员初步怀疑该案有编造事故的嫌疑。


调查取证

标的驾驶员任某称出险前不久其驾驶标的车从单位出来,行驶过程中因去捡掉落的手机,固没有看到林某最终导致其受伤;事故后立即报案并拨打了120。

随后我司查勘员与120急救中心核实,相关时间点、电话及出诊情况均属实。

出险当日下午,查勘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复勘。现场未发现标的车刹车痕迹;马路上有少量血迹,但事故路段并没有其他血迹。

核查人员又前往医院,因伤者处于昏迷中于是找到其妻子询问相关情况。妻子称不清楚伤者受伤的详细情况,也不知道是怎么受伤的,只是知道是被车撞的,但肇事车主一直未露面,也不知道车在哪里,找谁处理,医药费都是由任老板(被保险人)垫付的。

进一步询问得知林某三年来一直跟着任某做钢结构焊接工作(关键点),林某最近就在出险路段附近的年检站工地做事,每天按时骑电车回家。后通过家属进一步查阅了部分伤者的病例诊断材料,了解详细伤情。

复勘标的车

复勘标的车和电动车,结合事发时两车碰撞的位置进行对比发现病历所写的伤情并不符合此次碰撞。这让核查人员进一步怀疑伤者伤情应非交通事故所致。


约见当事人寻找突破口

核查人员与报案驾驶员任某进一步见面了解事故情况,问询过程中其始终不承认认识伤者林某以及为其雇工的事实;在要求其详细描述事故经过的过程中也是含糊其辞,很多描述与上述调查情况不符;对于为何伤者家属不知道是其驾车撞到伤者的,其声称是为了避免家属找麻烦,才另找他人出面协助处理的。

高压心理战,事实终现

核查人员主动与任某多次沟通案件核查情况及目的,并向其阐明骗保要承担法律责任。起初任某仍坚称是事故真实发生,伤者伤情非工地做事摔伤导致;同时多次对核查人员进行利诱,但都被我司人员拒绝。

最后核查人员结合伤者病情仍未好转,随时可能会有生命危险,到时其本人数罪并罚将承担更严重的刑事责任,不要自食其果。

经往复多个回合,任某心理防线被突破,承认本次交通事故系编造事故,伤者实际为在其工地做事时摔伤,因为考虑工伤保险报销费用不高,在他人指点下编造了该起事故。最终主动签署放弃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