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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涉嫌巨额的骗保案件!

2018-02-05 10:36:32          中荷铭轩

2017年12月2日5时9分,林茂(化名)报案称:“2017年12月2日4时59分许,其本人驾驶标的车贵A11XXX行驶至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环城北路某村附近与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三轮车驾驶员俞平(化名)死亡的交通事故。”经相关部门处理,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标的车损照片

2017年12月7日,我司承接此案,对被保险人郑彪(化名)机动车理赔一案进行核查。接到任务后我司三名查勘员小黄,小姚和小王立即前往云岩区交警大队停车厂,复勘标的车及三者车,标的车前部碰撞电动三轮车,车辆碰撞痕迹明显,且有三轮车油漆附着,标的车主副驾安全带均抱死,驾驶员位置安全气囊爆炸,气囊上无血迹。三者电动车已撞解体,损失较为严重。查询前期的调查资料了解到,并未从报案驾驶员林茂的血液中检测到酒精含量。


报案驾驶员林茂的酒精检测报告


我司工作人员前往环城北路,复勘事故现场,现场为十字路口,无红绿灯。走访周边群众,了解到事发时间为2017年12月2日4时许,死者俞平是该村人员,住处距离事故现场约50米。俞平于12月2日4时许骑电动三轮车前往菜地收菜,途中发生事故,当时标的车上两人,均为男性。

前往相关单位,查询现场周边监控信息,视频显示事故时间为12月2日4时6分许,电动三轮车行驶到斑马线中间遭受标的车碰撞,标的车上下来两人,副驾人员先下车,驾驶员后下车,因监控设备距离较远,无法看到驾驶员面貌。

卡口信息

与报案驾驶员林茂见面,了解事发经过,交谈过程中发现林茂对事发经过及现场处理情况的描述磕磕绊绊,问到细节时无法详细描述。随后,索取其在事发时间段的通话清单,通话清单内容与笔录描述存在出入,且与前期核实到的情况明显不符。核查人员明确告知林茂非事发时真实驾驶员,林茂未给予反驳,但当核查人员要求其签署放弃声明书时他拒绝签署,随后以有事为由离开了。

报案驾驶员林茂笔录


第二天,自称是被保险人郑彪的儿子郑阳(化名)致电核查人员,咨询案件处理情况,并约与我司人员见面。他告知目前已向死者家属赔偿了65万元,并取得对方的谅解函。随后,我司人员就案件已掌握的信息与郑阳进行协商,他表示下周给予答复。

12月11日,被保险人郑彪同意放弃此事故的索赔权益,并签署放弃声明书。

经过我司人员的努力,成功的为该保险公司避免了29万元的损失。也对该地区类似的风险案件起到了一定的防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