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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接的这一单,竟然把老本也搭进去了!

2017-06-27 14:00:28          中荷铭轩

标的车及三者车损





案件详情

2017年6月2日23时59分许,叶某驾驶标的车行驶至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附近发生碰撞,造成标的车受损的交通事故。2017年6月13日我司承接此案,对被保险人陈某机动车保险理赔一案进行核查。我司查勘员前往所在地的交警大队,调取到事故报案前45分钟标的车卡口信息,经比对驾驶员与现场报案驾驶员为同一人。排除了叶某换驾的可能性。随后又前往沂南县,复勘事故现场,现场位于南屿镇县道旁一工地支路,路面因工地施工堵塞积水。走访周边群众,了解事发当日的情况,寻找周边监控设施。据周边群众了解到,当时事发时现场有两个人。第二天与驾驶员叶某见面,了解事发经过,制作详细笔录,发现其对事发前行车路线描述不清,隐瞒当时车上还有其他同车人员。随后核查人员就目前所掌握的相关信息与其进行协商,叶某承认事发时其在使用滴滴打车软件跑单,确认存在非法营运行为,其同意放弃此事故的索赔权益,签署放弃声明书,并提供被保险人陈某的委托书。

案件分析

此次案件中司机叶某存在运营性质。所以出了事故之后不在保险公司的索赔范围内。理由如下:

1.现行法律法规条件下,私家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从事营业运输,在此期间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是得不到商业车险保险赔偿保障。
2.对于专车的运营,保人比保车更直接,“因为一般的意外险、寿险都可以直接保护消费者自身,但是车险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和运营模式下,若是由于车辆营运性质发生了改变,则商业车险可以拒赔。”
3.因为非营运车辆从事营业运输会导致车辆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商业车险的各类条款以及《保险法》第52条明确列明: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用汽车从事营业运输,导致被保险机动车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否则,因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商业车险条款也明确列明:驾驶营运客车无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的,属于责任免除,所以,即使私车营运是按营业性条款来承保,驾驶员也必须要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营运资格证书,否则,保险公司依然会按照条款规定作出拒赔处理。

险免责条款均有明确规定


保监会支持保险公司拒赔


此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文简称“保监会”)发文提醒用户关于使用手机软件预约专车服务时发生事故的理赔风险。其中提到,预约车辆如为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理赔风险。目前,有一定数量的非营运车辆以家用车性质投保,却有偿提供“专车”,“快车”等营运服务,并未与保险公司就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协商一致。其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乘客伤亡、车辆损毁的,保险公司可依法拒赔。

私家车做专车/租凭车需要注意什么?

随着现在各种打车软件、租车平台的出现,很多有车一族要不就自己做起了司机,而有的则直接将车放到租车公司出租出去,但是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要注意一旦出现事故因为车辆使用性质改变所带来的的赔付问题。


此前也有相关新闻报道,有车主将车放到租车公司出租,被其它租客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致人十级伤残;受害者在向租客索赔无果之后,将车主和租车公司告上法庭,最终由于车辆使用性质发生改变,法院判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主不得不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我们在将车租出去、别人使用的过程中,车主是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的。因为在个别情况下,如果车辆发生意外,车主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而假如此时你的车辆上的是非营运保险,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