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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点查勘——以为骗到理赔钱就完事了?没那么简单!

2017-05-02 13:58:32          中荷铭轩

案件详情

2017年1月20日2时许,袁某驾驶标的车行驶至浙江省杭州市某小区路口与停放在路边的两辆车发生碰撞,造成多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我司3月30日接到保险公司的委托对此案件展开全面的调查。我司查勘员接到派遣后前往事发当时的小区,复勘事故现场,走访附近居民及店铺,了解事故当日的情况,因事发时隔两个月,且发生在凌晨所以没有取到什么有利的线索。但是我们的查勘员并没有因此而气馁。与事发驾驶员袁某联系但是并没有成功,于是决定先和被保险人(驾驶员的姐姐)联系。与其见面,进行笔录。她表示19日22时许带着保姆及两个孩子前往位于XX大厦的酒吧,后来由于孩子一直哭闹,便让其妹妹袁某驾驶标的车送保姆及两个孩子回家,回家时其老公驾驶福特轿车与其妹妹一起从XX大厦出发,凌晨2时许其驾驶另外一辆宝马车回家,其当晚未到达现场。被保险人表示因其妹妹工作原因,白天需要休息,后续会协助约见驾驶员。细心的查勘员像被保险人询问了家中其他车辆的信息,想从别的车辆寻找突破口。第二天我司查勘员并没有时间休息,而是一大早就前往相关的交警大队查询家里另一辆车事发当日的监控卡口信息。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交警大队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历经好几个小时终于找到了事发之前的监控卡口视频,火眼金睛的查勘员一眼就看出这是驾驶员袁某。这说明事发之前袁某正在驾驶另外一辆车。证据确凿。下午与驾驶员袁某见面,其所述与被保险人笔录基本一致,部分情况其称时间久远无法回答。随后核查人员向其说明已有事发前的卡口照片可证实其并非本次事故的真实驾驶员,但是袁某并不以为然,仍坚持索赔。无奈之下又约见被保险人,与她讲述其中厉害关系。她承认袁某非事发时真实驾驶员,表示放弃本次事故的索赔权益,保险公司前期已支付的理赔款项扣除交强险赔偿限额后于4月19日前如数退还。 经确认,被保险人袁芳已将67630元退还至承保公司账户。

案件结论

此次案件中保险公司运用了追偿的权利与我司合作。袁某以为保险公司已经理赔完了,就能顺利的蒙哄过关,掩盖这次换驾的事实。没想到被我们细心的查勘员发现马脚。成功的为该保险公司挽回了67630元的损失。

此次案件中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放弃索赔权,那么事情会更加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8条保险欺诈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次案件也对事发区域恶性欺诈案件和群体起到了有效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