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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点查勘】贪心不足预谋骗保 伪造事故终被识破

2020-04-10 16:16:38          

在车险理赔中故意骗保的案件时有发生,车险骗保常见的四种套路,其中一种就是伪造事故。即故意开车撞树、石墩等物体或者两车互撞,人为制造交通事故,索取高额赔付;而所撞车辆,实际维修成本并不高,有的甚至会提前换上坏的配件。


这类案件的出现不仅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扰乱了车险市场秩序,也间接推高了保费,是不诚信行为。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案例就是一起故意碰撞骗保事件,下面请看详细内容:



案件详情


2019年11月10日16时44分许,林某报案称:“2019年11月10日16时40分许,其驾驶标的车闽E67XXX行驶至XX镇XX加油站附近时不慎追尾三者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因该案件风险较大固委托我司核查案件真实性。




接到任务后我司核查员于2019年12月2日前往XX市XX镇与标的车驾驶员林某见面了解事发经过,制作详细笔录。


首先从林的描述中我们得知:


林与标的车车主郭某是朋友关系,被保险人徐某是其老婆的表姐,标的车于2019年9月份向郭某购买,因郭某一直在外地无法回来办理过户手续,故购买后车辆还登记在郭某名下;购买后标的车一直由徐某在使用,林在徐某配送公司上班,平时也会使用标的车。


事故发生当天14时许,林驾驶标的车从XX村出租库房出发前往XX镇万达附近去办事;16时许办完事其驾驶标的车返回XX村,途径XX加油站附近红绿灯路口时追尾前方三者车。




事发后林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及交警部门报案,期间与XX汽车修理厂老板徐某联系让徐前来协助处理;徐某大约十分钟后到达现场,保险公司查勘员及警察到达现场处理完事故后,徐某安排拖车将标的车拖回修理厂进行维修。


在问到林是否认识三者车主时,林表示其与三者车主连某不认识,也没有连某的联系方式,不清楚三者车辆在什么地方维修。索取林事发时间段的通话清单,未发现明显异常。


大致了解经过后,核查员立即前往XX镇XX加油站附近复勘事故现场,现场前方300米处有多个监控视频,但是通过查询,视频均无法拍摄到现场位置;走访周边群众了解事发当日的情况,也未获取到有价值信息。


多个监控视频无法拍到现场位置,周边群众无法提供有效信息,究竟是巧合还是提前谋划、周密部署的陷阱?当事人是否早已知道监控死角?这一切仿佛在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核查人员更加坚信此案并非表面看到的那样简单,背后一定还有更大的阴谋等待我们去揭露。


针对以上疑问核查员逐步展开调查,果然通过当地外联了解到了关键信息:标的车被保险人徐某、车主郭某、驾驶员林某,三者车主连某及XX修理厂老板徐某几人事发前就认识,且林某之前多次使用过三者车辆;该情况与林某笔录所述与三者车主不认识明显不符!


这时电话联系查勘员,又得知另一消息:双方车辆均在XX汽修厂进行维修。随后我司核查员驱车前往XX汽修厂复勘标的车及三者车。



到厂后修理厂老板徐某告诉我组只有标的车在本厂维修,三者车事发当天就被车主拖到别的汽修厂了,具体去的哪家其也不清楚。徐表示其与三者车主连某不认识,也没有连的联系方式。


又是谎言!案件调查到这一步真相逐渐显现了出来,我司核查人员立即对该案进行了分析:

本次事故有明显故意碰撞骗保嫌疑。因为是伪造的事故,怕被核查员识破,所以才会歪曲事,报案人与修理厂老板及三者车主明明相互认识却谎称不认识,隐瞒实情就是为了骗取保金。


随后核查员致电标的车驾驶员林某,约其到XX汽修厂见面,见面后核查人员就案件目前掌握的信息与其进行协商,明确本次事故存在故意行为。


一开始林矢口否认,坚称自己没有说谎,但是在问及事发过程细节时却视线躲闪,核查员向其阐明案件性质及法律责任后,林与修理厂老板徐某沟通承认本案存在故意行为。



案件真相


最后得知案件的真相是:林某、连某和修理厂老板徐某串通好故意制造事故骗取保金,让林某驾驶车辆寻找摄像头死角位置制造事故,三人商量好成功后再各自分成。没想到被我司核查人员识破!及时为保险公司避免了损失。




经核实,本案事故存在故意碰撞无法正常赔付,被保险人徐某同意放弃此次事故的全部理赔金,并签署放弃声明书。我司核查员经过调查取证为保险公司成功减损329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