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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连发六道“紧箍咒” 安邦人寿撞到了枪口上

2017-05-17 15:36:19          法治周末

 保监会连发六道“紧箍咒”

  一个月来,保监会频频发文,在指出目前保险市场存在乱象、监管短板的同时,对加强保险监管、治理市场乱象、补齐监管短板、防范行业风险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5月15日,保监会官网又一次发布开展“亮剑行动”的通知,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持续监管。从2015年起,保监会已经连续两年开展了“亮剑行动”。

  这是自4月9日,时任保监会主席的项俊波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之后,保监会针对强监管、治乱象、补短板、防风险,所发布的第6个“通知”文件。

  一个月来,监管层频频发文,在指出目前保险市场存在乱象、监管短板的同时,对加强保险监管、治理市场乱象、补齐监管短板、防范行业风险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多文件着力强调要始终坚持“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记者发现,在整治市场乱象方面,文件指出要始终坚持“严”字当头,严防严管严控保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保监会的工作部署,针对保险市场乱象的整治工作方案,将于5月31日前下发。

  安邦人寿撞到了枪口上

  5月5日,保监会公布对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对安邦人寿处以三个月内禁止申报新产品的处罚。

  监管函称:“经核查发现,你公司"安邦长寿安享5号年金保险"产品设计偏离保险本源,通过生存金返还设计形式,将消费者所交保费大量快速返还,把长期年金保险"长险短做",实际做成两年期业务,规避我会中短存续期产品的有关监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

  “同时,你公司"安邦e起赢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报备材料中的中短存续期产品董事会决议无总精算师签字,不符合《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监管函中写到。

  针对上述问题,保监会对安邦人寿提出监管要求:“针对你公司未严格履行产品开发管理主体责任,出现违反、规避监管规定等问题,我会不予备案上述产品。你公司应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产品。对于已承保客户,你公司应做好客户服务等后续工作。”

  并且,自监管函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安邦人寿申报新的产品。监管函中写到:“我会将视你公司整改落实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曾有保险业评论员撰文指出,中短存续期产品曾一度繁荣,然而“由于各保险公司发展策略有所不同,经营管理水平也存在差异,个别公司面临资产负债不匹配、现金流不足的风险隐患”。为了降低这样的风险,监管部门对于中短存续期产品进行了规模管控和规范监管。

  这正体现了“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的定位。这个监管函也是项俊波被查至今(5月15日),保监会公布的唯一监管函。

  4月20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加强保险监管通知》)。

  《加强保险监管通知》指出,保险监管系统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金融风险的要求,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深入查找和深刻反思当前保险业及保险监管存在的问题,坚定不移强化监管,坚决果断治理乱象,坚持不断完善制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加强保险监管通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保险监管的主要任务:一是强化监管力度,持续整治市场乱象;二是补齐监管短板,切实堵塞监管制度漏洞;三是坚持底线思维,严密防控风险;四是创新体制机制,提升保险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

  《加强保险监管通知》还提出了做好当前保险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保险监管系统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从全局高度谋划推进强监管、治乱象、补短板、防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等工作,始终坚持“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勇于担当,奋发有为,以过硬作风推动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见到成效。按照保监会总体要求和部署,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督促各保险机构全面对标监管制度,及时将监管要求转化为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监管制度落地生效。

  此外,文件还要求强化问责。建立健全风险责任体系和问责制度,对重大违法违规的保险机构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更加严厉的处罚、更加严肃的问责。引导保险机构制定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履行防控风险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监管行为再监督,严肃监管纪律,严防内外勾结干扰监管工作正常进行。

  要加强十方面风控

  保险业重资产属性较强,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是牵系命运的关键。

  4月23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加强保险风控通知》)。文件要求全行业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各保险公司在风险防控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一线责任,切实加强保险业风险防范的前瞻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

  《加强保险风控通知》》明确指出了当前保险业风险较为突出的九个重点领域,并对保险公司提出了39条风险防控措施要求,涉及10个方面:

  一是流动性风险防控。

  二是资金运用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审慎稳健的投资运作机制,防范重点领域风险,加强信息报送和披露,严禁通过投资多层嵌套金融产品、采用“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形式绕开监管要求变相向股东或关联方输送利益。

  对此,保监会于5月9日发布通知,决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该通知指出,将“核查保险资产的真实性及资产质量,全面掌握保险资金运用状况,摸清行业风险底数;坚决防范治理金融产品嵌套、监管套利等金融乱象,推动公司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合规意识和投资管理水平,强化监管制度的刚性约束”。

  三是战略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加强股东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科学制定战略规划,防范公司战略失偏、失控。

  四是新型保险业务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重点防范信用保证保险、互联网保险等新型业务的风险。

  五是外部传递性风险防控。

  六是群体性事件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加强销售行为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严查违规套取费用,妥善处置非法集资重大案件及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风险。

  七是底数不清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开展全面风险清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完善信息系统,确保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报告和数据。

  八是资本不实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加强资本管理,防范资本被抽逃、占用,防范增资来源不合法的行为,严防利用不当创新、不当工具虚增资本。

  九是声誉风险防控。

  十是保险公司要健全风险防控工作机制,从组织领导、责任分工、信息报告、责任追究等方面,加强风险防控工作。

  文件强调,保险公司要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风险防控格局。如若在风险防控工作中失责失当、出现重大风险的公司,保监会和各保监局将追究公司“一把手”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依法严肃处理。

  剑指八大市场乱象

  4月28日,保监会印发《关于强化保险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以下简称《整治市场乱象通知》)。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监会将于近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由于部分市场主体动机不纯、急功近利、贪快求全,加之一些监管人员位置不正、责任不强、履职不力等原因,《整治市场乱象通知》指出:“金融市场乱象问题在保险业同样存在,集中体现为部分保险机构资本失实、治理失效、投资失控、营销失信、数据失真等方面,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甚至可能引发重大经济金融风险。”

  根据文件所述,面对这些市场乱象问题,保监会将坚持不回避、不遮掩,从严整治、从快处理、从重问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确保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稳定。

  根据《整治市场乱象通知》的部署,整治工作主要针对八个方面:

  一是着力整治虚假出资,切实解决资本不实问题;

  二是着力整治公司治理乱象,提升治理机制有效性;

  三是着力整治资金运用乱象,坚决遏制违规投资、激进投资行为;

  四是着力整治产品不当创新,坚决清退问题产品;

  五是着力整治销售误导,规范销售管理行为;

  六是着力整治理赔难,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

  七是着力整治违规套取费用,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八是着力整治数据造假,摸清市场风险底数。

  文件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保监会各相关部门要在5月31日前制定下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职责分工、工作安排及监管要求,提出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

  根据《上海证券报》报道:“目前,监管部门的集中整治路线图已经规划出炉,细至对股东、股权、资本金的穿透性审查。”

  《整治市场乱象通知》还要求,整治行动要坚持“严”字当头。

  “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手段,对重大违法违规的保险机构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更加严厉的处罚、更加严肃的问责,对违法犯罪行为绝不手软,坚决移送司法处理。”

  “要加强对监管行为再监督,严肃监管纪律,对于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任性执法、内外勾结等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从严问责。各保险公司要认真自查整改,强化责任落实。”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走过场、瞒报、漏报或整改不到位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整治市场乱象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监管部门要针对整治发现的问题和风险,梳理排查监管漏洞,尽快弥补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提升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各保险机构要健全内部管控制度,营造依法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屡查屡犯、越藏越深的违法违规问题。